![]() |
|
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市級各部門:
《隆昌市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 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扶持暫行辦法》已經2020年12月4日一屆市委第231次常委會和2020年11月26日一屆市政府第126次常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大社會資本引進力度,充分發揮社會力量辦學積極性,鼓勵、扶持社會力量興辦教育,加快推動隆昌市教育事業多層次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國務院關于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81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 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8〕37號)等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隆昌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加強民辦學校黨的建設。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切實加強民辦學校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民辦學校黨組織要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強化思想引領,牢牢把握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牢牢把握對民辦學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切實維護民辦學校和諧穩定。
第三條 拓寬社會力量辦學空間。支持各類辦學主體通過融資、合資、合作等方式舉辦教育或參與辦學。根據我市教育發展規劃和現代化學校建設,引進民間資本建設優質學校,打造民辦教育品牌。探索通過以土地、校舍等要素低租金或零租金等方式,吸引教育名家或品牌學校通過民辦教育機制辦學,建設優質高端學校。
第四條 適用范圍。經隆昌市人民政府審核同意的優質民辦教育項目,重點支持在隆昌北部新城及符合隆昌市教育規劃區域內興辦的優質民辦教育項目(含各類全日制民辦學校,不含各類教育培訓機構)。
第二章 扶持政策
第五條 基礎設施建設扶持政策。大力發展優質教育,積極鼓勵民營資本在隆昌北部新城及符合隆昌市教育規劃區域內興辦優質民辦學校。對新建符合教育規劃的全日制民辦學校,根據投資規模,給予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政府補貼。對項目用地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投資達到20億元以上的,按照不高于投資額的40%給予補貼;固定資產投資達到8億元以上的,按照不高于投資額的30%給予補貼;固定資產投資達到5億元以上的,按照不高于投資額的20%給予補貼;固定資產投資達到1億元以上的,按照不高于投資額的10%給予補貼。對項目用地通過無償劃撥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投資達到8億元以上的,按照不高于投資額的10%給予補貼;固定資產投資達到5億元以上的,按照不高于投資額的5%給予補貼。
第六條 改善辦學條件、提升辦學質量扶持政策。鼓勵改善辦學條件。對現有全日制民辦中小學、幼兒園一次性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的改擴建工程和添置100萬元以上的單項教學設備,按其投資額的5%給予補助,最高分別不超過100萬元和25萬元。
推進辦學質量提升。鼓勵民辦學校積極推進教育教學改革,提升辦學質量和辦學水平,對民辦學校教學質量優異的,按有關規定予以獎勵;民辦高中段學校新獲評省一級示范高中的,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民辦幼兒園新獲評省級示范園的,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七條 建設用地扶持政策。在規劃教育設施布局時,要統籌民辦學校和公辦學校,并與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做好銜接,給民辦教育發展留出空間。民辦學校建設用地按教育科研用地管理。
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享受公辦學校同等政策優惠,按劃撥等方式供應土地。營利性民辦學校應按國家相應政策供給土地。只有一個意向用地者,可按協議方式供地。土地使用權人申請改變全部或者部分土地用途的,政府按規定收回,重新依法供地。
第八條 稅收扶持政策。落實稅費優惠等激勵政策,民辦學校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其中,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享受與公辦學校同等的稅收優惠政策。對企業辦的各類學校、幼兒園自用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企業支持教育事業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按照稅法有關規定執行;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按照稅法規定取得非營利性組織免稅資格后,其取得的符合規定條件的收入依法免征企業所得稅。營利性民辦學校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其中,符合西部大開發所得稅優惠條件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捐資建設校舍及開展表揚資助等活動的冠名依法尊重捐贈人意愿。
第九條 招生、收費扶持政策。民辦學校根據核定的辦學規模,確定招生計劃,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與公辦同類學校同期面向社會自主招生。學校依法自主招生的簡章及公告,須在市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同時向社會公布。
落實收費自主權。實行分類收費政策,支持和促進民辦學校的發展。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具體收費標準由民辦幼兒園自主確定;非營利性民辦中小學校收費由市發改會同教育、財政等部門按按現行價格管理權限確定。營利性的民辦學校的學費和住宿費由學校自主定價,報市發改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示后執行。各類學校應在收費前一周進行公示。
依法落實學生的扶助政策。民辦學校學生在評獎評優、升學就業、醫療保險、助學貸款、獎(助)學金等方面與同級同類公辦學校學生享有同等權利。民辦學校要建立健全獎(助)學金評定、發放等管理機制,從學費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資金,用于獎勵和資助學生。
第十條 人才引進和培養扶持政策。加大人才引進。非營利性民辦學校通過“隆昌英才”引進工程,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在子女就學、獎勵補助等方面,按照《中共隆昌市委辦公室 隆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隆昌英才計劃”實施辦法〉的通知》(隆委辦〔2020〕5號)中民營企業引進人才的相關政策執行。
促進教師專業發展。民辦學校教師參加職稱評審、業務競賽、評優評先等與公辦學校教師享有同等權利。市教育主管部門要將民辦學校教師納入全市教師培訓計劃中,督促并指導民辦學校按規定足額提取教師培訓經費,加大教師培訓力度。
第三章 扶持資金來源
第十一條 隆昌市人民政府設立民辦教育專項資金,用于扶持民辦學校發展,專項資金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同時按照國家關于基金管理的規定,由隆昌市人民政府設立民辦教育發展基金,實施基金激勵獎補政策。
第四章 扶持辦理程序
第十二條 關于第五條涉及鼓勵民營資本興辦優質民辦學校、政府補貼的規定,根據雙方協議按照工程建設進度或在項目完工后,由教育項目投資方向教育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教育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調查核實后,提出初步意見,按程序報市政府常務會和市委常委會審定后由相關部門執行。其余條款涉及的扶持政策由教育主管部門牽頭,按規定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第六條涉及的獎勵資金,由民辦學校向教育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教育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調查核實后按程序報市政府審批后由相關部門執行。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隆昌市教育和體育局負責解釋。
![]() |
  | ![]() |
主辦:隆昌市人民政府 承辦:隆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Copyright@ 2006-2019 by longchang.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備14018000號 網站標識碼:5110280004 川公網安備 51102802000021號 |